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站首页部门职能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助学服务就业创业心理健康党建园地队伍建设
 
  学生工作部  
 
 学生管理 
 制度规定 
 优秀学生事迹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生管理 > 正文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2023年03月21日 11:17      浏览:

闽技术师院学〔2023〕2号

第一条 为表彰在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并具备至少一项下述条件:

(1)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学科类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原则上团队前三名)。

(3)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毕业总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

(4)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

(5)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奖以上(原则上团队前三名)且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6)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4.在校期间,没有挂科且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均通过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1.每年3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进行审核推荐。

2.由学院领导、院团委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推荐的人选按照规定名额进行评审推荐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上应注明学生反映意见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无异议后,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校学生工作部。

3.校学生工作部汇总、复核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经过公示的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印发表彰文件,颁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由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根据评选条件第三条第二款前四项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0%;根据第五项推荐的候选人,指标单列;根据第六项推荐的候选人,指标单列,由学院另行递交名单,待到岗后另行发文表彰。

第六条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第七条 各学院可在本评选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

第八条 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追究责任。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毕业鉴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学生中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奖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届毕业生开始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学校主页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文化与法律学院(海…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教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体育学院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包装工程学院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海洋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电话:0591—85258505 ;邮编:350300

(C)版权所有: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