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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6日 15:49      浏览: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2022、2023、2024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3号)。http://zzgl.fpnu.edu.cn/info/1079/1629.htm。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六类学生以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四、操作系统

    (一)学生端:

    “闽政通”App,应用市场下载“闽政通”APP,使用手机号完成注册与登录。然后在主页搜索栏输入“福建助学”,进入后点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闽政通的实名认证必须是学生的身份信息,如闽政通实名认证有问题,可拨打闽证通客服热线:059162623959。

    (二)教师端:

    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

    https://zxbmanager.ksdao.com:9300/zxb/login/main.do。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9月29日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

    (3)组织学生学习《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3号)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手册》(附件1);

    (4)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5)辅导员通过信息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2.10月12日前

    (1)辅导员通过信息系统设置民主互评;

    (2)各学院对异常数据复核,进行家访、访谈等方式核实;

    (3)学院各级账户(一般为辅导员账户)下载认定申请表,再点击通过。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手写个人承诺;

    (4)学院将申请数据提交学校切线。

    (二)认定过程说明

    1.申请认定学生登录信息系统填写申请时,注意要按照相关栏目“备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写,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议上传原件扫描件;

    2.学院对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3号)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上级下发电子数据库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等六类特别困难学生。如果上级下发电子数据库中的六类特别困难学生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需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扫描上传到信息系统;如果上级下发电子数据库的六类特别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学生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3);

    3.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栏,选“是”,如选择“否”,则只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无法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4.全体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专升本退役士兵学生,需全部在信息系统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退役士兵”一栏,选择“是”,“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栏,选择“是”;学生需提供退役证扫描件,学院做好审核工作,如学生无法提供退役证,则无法获得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5.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专业(班级)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各一式一份,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4日前交林联兴科技楼303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210362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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