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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修订)
2024年08月30日 18:12      浏览: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修订)

闽技术师院学〔2024〕23号


为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个人荣誉称号分12种: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志愿者和“我身边的青春榜样”等。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理想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上进;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或所在学院通报2次以上(含2次);

3.本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出现重修或补考。(优秀志愿者可不作学业成绩要求。)

(二)各种荣誉称号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1.优秀毕业生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并具备至少一项下述条件:

①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以下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项:“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②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A2类以上含A2类)、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省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原则上团队前三名)且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毕业总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

④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

⑤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银奖以上(原则上团队前三名)且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⑥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对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测毕业成绩等级合格以上;

(4)在校期间,学业无重修、补考且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毕业论文良好以上,能按时毕业且获得学位;

2.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标兵 ”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 劳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

(3)评选条件:

①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应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5%;

②符合本学年“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3.三好学生

(1)“三好学生 ”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2)“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为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

(3)评选条件:

①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应在本年级同专业的前15%;

②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授予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研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学干部。

(2)评选条件:

①获评本学年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

②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考核等级为优良;

③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④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⑤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在校生。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数的1%(校级团学组织另行评选,不占各学院名额)。

(4)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的评选文件执行。

5.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

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未受过任何处分;

②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在本年级同专业前50%(大一学生根据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前50%);

③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评定时在任,考核优良者。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

④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⑤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或本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其中大一新生不少于10个小时;

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学生数的5%(校级团学组织另行评选,不占各学院名额);

⑦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6.优秀共青团干部

(1)“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团干部(指校、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干部)。

(2)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团干部职务(校、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评定时在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优良;

②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③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和学校建设;

④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个人综合素质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优异,在师生中评价较高;

⑤“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团员数的3%(校级团学组织另行评选,不占各学院名额);

⑥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7.优秀共青团员

(1)“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本学年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2)评选条件:

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未受过任何处分;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在本年级同专业前50%(大一学生根据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前50%);

③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项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智慧团建”系统基本信息完善,已完成“团员报到”;上一年度星级团员达到三星级以上,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综合素质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校职能部门、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比赛中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B.由政府部门组织或牵头开展的校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

C.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者;

D.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者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以上水平者;

E.勇于创新、自立自强的自主创业者(已获得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

F.校院级学生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评定时在任,且工作考核等级为优良。

⑤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或本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其中大一新生不少于10个小时;

⑥“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团员数的3%(校级团学组织另行评选,不占各学院名额);

⑦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8.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授予本学年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思想积极,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团支部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②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在本年级同专业前50%(大一学生根据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前50%);

③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有良好的服务精神,乐于为师生服务;

④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⑤“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学生数的3%(校级团学组织另行评选,不占各学院名额);

⑥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9.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1)“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称号授予本学年在校、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文明校园建设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②有良好服务精神,乐于为师生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③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在校生;

④“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学生数的0.5%(校级团学组织另行评选,不占各学院名额);

⑤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10.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称号授予本学年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思想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行为举止得体,无受过任何处分。能够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学生社团管理部开展工作。上一年度社团民主评议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②学习成绩好。上学年综测成绩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排名前50%;

③工作表现好。在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所在学生社团精神风貌好、活动影响广、工作成绩突出;

④模范作用好。对待学生社团工作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能起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⑤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11.优秀志愿者

(1)“优秀志愿者”称号授予本学年志愿服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能力,思想品德端正;

②上一年度参与志愿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且志愿汇认证信用时数不少于40小时(含40小时);

③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12.我身边的青春榜样

(1)“我身边的青春榜样”称号授予本学年表现突出、得到学生群体较高认可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以及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在学生群体中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及较高认可度;

③参选人需在勤奋好学、科研创新、卫国戍边、自强不息、志愿服务、乐于助人、创新创业、技术技能、好网民等类别中,至少有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

④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当年下发评选文件执行。

二、集体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

集体荣誉称号分4种,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班集体、文明宿舍、优秀学生社团等。

(一)参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风气。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5.参评学年有集体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评各类集体荣誉称号。

(二)各种荣誉称号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能够扎实做好团员发展、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团支部参与上一年度星级团组织创建工作且达到五星级。支部团员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支部中学生党员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申请入党人数、申请入团人数在同年级团支部中排名前列;

(3)主题活动好。团支部能够围绕引领青年思想、助力青年发展、凝聚青年力量主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团支部立项、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成效良好;

(4)学风建设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普遍良好,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体育测试达标率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列。班级获得集体以及成员获得各类个人荣誉和表彰多。所在班级曾获得校“文明班集体”荣誉称号;

(5)“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非毕业班班级数的10%;

(6)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文明班集体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入团同学、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做到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获奖荣誉较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班级团支部积极开展校团支部立项或主题团日活动。

(4)班集体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积极参与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在竞赛和评选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

(5)干部作风正,富有领导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推进“我为同学办实事”,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认可和支持,班干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领导力。

(6)“文明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非毕业班班级数的20%;

(7)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文明宿舍

具体评比标准、比例按学校文明校园建设和文明宿舍评选有关文件执行。

4.优秀学生社团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社团内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2)社团工作制度完善,严格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3)社团活动常态化开展,发展方向明确,活动记录规范;

(4)服从校学生社团管理部的管理,积极主动参与和承担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积极组织集体或个人参加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各级各类赛事和活动,影响力强;

(6)社团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宣传,有完整地记录资料;

(7)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年审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8)具体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归口管理、协调开展,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每年“五四”期间予以表彰。

四、其它

(一)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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