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学工〔2018〕8号)、《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以下均简称为“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3月20日-3月28日
学院审核时间:3月29日-4月3日
三、评选条件
(一)2020级毕业生、2022级(专升本)毕业生严格按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3〕2号)相关标准进行评选;部分因学籍异动的2020级毕业生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学工〔2018〕8号)相关标准进行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具体人数参见《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附件5)。各学院要考虑到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学科专业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三)本科生评选文件中提及“优秀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指的是大学四年的体测总成绩需合格。
(四)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学工〔2018〕8号)第三条第(二)点第5小点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3〕2号)第三条第2点第(5)小点推荐的基层优秀毕业生,指标单列,于2024年9月左右学生到岗服务后另行发文表彰,本次不予推荐。若学生本身同时符合其他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参与本次评选(计入附表名额)。
(五)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各学院应按要求,逐一审核审批表中的信息是否符合学生手册中的评优条件,审核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公布学生工作部监督电话:85258505。
(二)各学院于4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说明(附件3,一式一份)、2024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附件4,一式一份)、公示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三)纸质材料送至联兴楼303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林老师。附件3及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fsyxsjg@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