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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17日 19:36      浏览:

学工部〔2025〕6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评选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2024〕11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学工〔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为“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3月28日—4月13日

学院初审时间:4月14日—4月24日

学校复核时间:4月25日—5月10日

三、评选条件

(一)2021级和2023级(专升本)毕业生依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评选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2024〕11号)相关标准进行评选;部分因学籍异动的2021级毕业生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学工〔2018〕8号)相关标准进行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具体人数详见《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附件1)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学科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文件中提及“优秀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指大学四年的体测总成绩需合格;

(四)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评选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2024〕11号)第三条第2点第(6)小点推荐的基层优秀毕业生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学工〔2018〕8号)第三条第(二)点第5小点指标单列,于2025年9月左右学生到岗服务后另行发文表彰,本次不予推荐。若学生本身同时符合其他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参与本次评选(计入附表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

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或《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要求格式正确,个人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文字简洁。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表以及辅助佐证材料报送至学院。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按要求汇总学生审批表和辅助佐证材料,逐一审核审批表中的信息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审核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公布学生工作部监督电话:0591-85258505。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4日之前将审批表、辅助佐证材料、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说明(附件4)、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信息一览表(附件5)、公示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报送至联兴楼303室学生工作部,电子档发送至fsyxsjg@163.com。

(三)学校复核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无误的拟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待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文件印发后,学生工作部予以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充分重视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明确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时间及程序,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若学院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经核实后,将进行全校通报。

3.学生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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