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4号),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本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者。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6日。
三、申请条件
依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4号)第五条。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重点减免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减免金额、监督电话等)5个工作日,于12月16日前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及学生减免学费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学生工作部,并将汇总表电子材料发到邮箱xsgzbzzk@fpnu.edu.cn。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减免学费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学年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助学金)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者。
(二)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减免学费者,学校将追缴已减免的学费,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院在受理、审核减免学费申请过程中,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学生积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注意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教育他们勤奋学习,奋发有为。
(四)工作人员在办理学生减免学费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