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2019、2020、2021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6号),附件1。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二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并持有相关证件的: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等六类学生以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操作系统
"福建助学"App,学生通过手机端(在应用市场下载4.0.9及以上版本,往年低级版本卸载掉重新下载安装)登录,教师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200/zxb/login/sessionTimeout.do。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
(3)组织学生学习《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6号)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附件2)。
(4)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5)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审核学生信息。
2、10月12日前
(1)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民主互评。
(2)各学院对异常数据复核,进行家访、访谈等方式核实。
(3)学院各级账户(一般为辅导员账户)下载认定申请表,再点击通过。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手写个人承诺。
(4)学院将申请数据提交学校切线。
(二)认定过程说明
1、申请认定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填写申请时,注意要按照相关栏目“备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写,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议上传原件扫描件。
2、学院对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6号)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建档立卡、低保等六类学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电子名单已发送到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如电子名单中有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学生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3)。
3、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申请表》、《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各一式一份,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3日之前交学生工作处(五马山校区科学楼210,石竹山校区行政楼101)。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85210362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