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站首页部门职能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学生管理助学服务就业创业心理健康党建园地队伍建设
站内搜索:
 
  学生工作部(处)  
 
 政策规定 
 奖助学金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补助补偿 
 
  补助补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助学服务 > 补助补偿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 10:53      浏览: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2017、2018、2019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附件1。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六类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操作系统

"福建助学"App,学生通过手机端登录,教师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200/zxb/login/main.do。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

(3)组织学生学习《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附件2)。

(4)学院通过“福建助学”App设置辅导员账号,(操作方法见附件2)。

(5)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6)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审核学生信息。

3、10月23日日前

(1)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民主互评。

(2)学院各级账户(一般为辅导员账户)下载认定申请表,再点击通过,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手写个人承诺。

(3)各学院学院对异常数据复核,进行家访、访谈等方式核实。

4、10月30日前

(1)学校进行切线,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校公示。

(二)认定过程说明

1、申请认定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填写申请时,注意要按照相关栏目“备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需在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议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2、学院对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低保等学生名单已发送到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如有建档立卡、低保等六类特别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学生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3)。

3、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申请表》、《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各一式一份,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30日之前交学生工作处(五马山校区科学楼210,石竹山校区行政楼101)。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85210362。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4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学校主页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 | 教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院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海外教育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电话:0591—85258505 ;邮编:350300

(C)版权所有: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