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2017、2018、2019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附件1。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六类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操作系统
"福建助学"App,学生通过手机端登录,教师通过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zxbmanager.ksdao.com:9200/zxb/login/main.do。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
(3)组织学生学习《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附件2)。
(4)学院通过“福建助学”App设置辅导员账号,(操作方法见附件2)。
(5)申请认定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6)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审核学生信息。
3、10月23日日前
(1)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设置民主互评。
(2)学院各级账户(一般为辅导员账户)下载认定申请表,再点击通过,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手写个人承诺。
(3)各学院学院对异常数据复核,进行家访、访谈等方式核实。
4、10月30日前
(1)学校进行切线,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校公示。
(二)认定过程说明
1、申请认定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填写申请时,注意要按照相关栏目“备注”或“示例”的要求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需在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清晰工整,建议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2、学院对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低保等学生名单已发送到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如有建档立卡、低保等六类特别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国家资助,学生需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3)。
3、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专业)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六、提交材料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申请表》、《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各一式一份,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30日之前交学生工作处(五马山校区科学楼210,石竹山校区行政楼101)。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85210362。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