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11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15名。
详见《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学生申请: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28日前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28日前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3日,于9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各学院在报送评选名单及有关材料的同时,要将上报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获奖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
(三)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做法。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安排,科学设计,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个需要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各学院根据《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表格,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
(五)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学院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9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附件4-7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邮箱xxszzglzx@163.com。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85210362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