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站首页部门职能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学生管理助学服务就业创业心理健康党建园地队伍建设
站内搜索:
 
  学生工作部(处)  
 
 政策规定 
 奖助学金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补助补偿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助学服务 > 政策规定 > 正文
 
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3日 16:43      浏览:

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9〕1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2019年第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1、参保登记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19年9月份入学的新生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延长为2019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学生。

三、参保费用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期。2020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年。2019级新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要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可重复参保,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我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各学院参保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总参保人数的20%。

对超出规定时间(参保登记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820元(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之和)。

四、参保流程

1、11月30日前,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福州大学生医保]批量新增和调入模版(附件1),并缴纳保费。

2、12月10日前,通过福州医保中心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同学,以学院为单位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渠道缴费。

3、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放弃参保学生的弃保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交到学工处210室。

五、缴费方式

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以学院为单位完成缴费。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4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学校主页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 | 教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院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海外教育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电话:0591—85258505 ;邮编:350300

(C)版权所有: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