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9〕1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2019年第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1、参保登记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19年9月份入学的新生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延长为2019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学生。
三、参保费用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期。2020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年。2019级新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要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可重复参保,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我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各学院参保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总参保人数的20%。
对超出规定时间(参保登记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820元(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之和)。
四、参保流程
1、11月30日前,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福州大学生医保]批量新增和调入模版(附件1),并缴纳保费。
2、12月10日前,通过福州医保中心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同学,以学院为单位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渠道缴费。
3、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放弃参保学生的弃保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交到学工处210室。
五、缴费方式
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以学院为单位完成缴费。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