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辅导员培养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福建师大福清分校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闽师分[2009]116号)有关规定,经辅导员自主申报,各学院推荐,校辅导员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聘请陈庆华等7位同志为我校第九批“辅导员导师”。具体名单及安排详见附件。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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