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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02月24日 18:41      浏览:

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高校

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思政辅〔20141)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的相关要求,各推荐1名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辅导员参加,报名时间截止到114日下午17时,报名方式为发送“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姓名”到zheng55@qztc.edu.cn邮箱。

学生处

2014113

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闽思政辅〔20141

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高校

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377号),决定举办“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为更好地与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相衔接,我省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十佳辅导员、百优辅导员”评选活动,从今年起将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福建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4225日。

  三、评选范围

  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及“福建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第三届福建省高校十佳辅导员”10名,“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40名。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3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六、推荐名额

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2名辅导员,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推荐1名辅导员。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校内评选和推荐工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广大辅导员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氛围。

2.严格评选程序,积极开展推荐。要通过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公开选拔、阳光操作,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满意、同事认可、领导信任的优秀同志选拔出来。

3.请各高校于2014225日前,将《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报名表》[见附件,可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福建师范大学)网站下载,网址:http://jybfdyjd.fjnu.edu.cn/]、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电子版发送至jybfdyjd@fjnu.edu.cn(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同时将《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各一式10份,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通过顺丰或EMS快递寄送至福建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市属高校(含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院校)要加盖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谢秋运,0591-87091278

省高校辅导员专委会联系人陈新星,0591-22868289

通信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5层省高校辅导员专委会秘书处,邮编:350108

附件: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报名表

福建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20141 10

附件

第三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学校

院系

现任

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担任辅导员时间

2013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

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事迹简介

(此处限300字。3000字材料请另附)

工作简历

近三年本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近三年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奖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党委盖章

教育部门

推荐意见

设区市教育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X月”格式填写,如“1976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担任辅导员时间”为截至20143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X个月”;

8.“2013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10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11级硕士1个班,12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请注明参加时间及培训名称,如2013*月,参加第25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

10.“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591-12345678;“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11.市属高校(含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院校)要在“教育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公章。省(部)属高校经学校盖章后直接报送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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